新|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越达园区锅炉房改造项目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越达园区锅炉房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越达园区锅炉房改造项目
2.2项目总投资:398.9383万元
2.3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越达园区
2.5计划工期: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共45日历天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项日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未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木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资质证书副本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徐 莉
手 机.182 1020 7527
邮 箱.xszl851@ 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