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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家形象展区木质展装优化设计与搭

发布时间:2021-08-13 17:48:38浏览:13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关于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家形象展区木质展装优化设计与搭建服务采购(GX2021-C3-00101-JLN6)竞争性磋商公告T | T招标编号
关于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家形象展区木质展装优化设计与搭建服务采购(GX2021-C3-00101-JLN6)竞争性磋商公告
T | T
招标编号:GX2021-C3-00101-JLN6 招标编码:CBL_20210812_105061427
开标时间:2021-08-2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广西东博会场馆运营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2021-C3-00101-JLN6
项目名称: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家形象展区木质展装优化设计与搭建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项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价
(万元) 项目z高限价
(万元)
1 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家形象展区木质展装优化设计与搭建服务采购:以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中国—东盟可持续发展合作年为契机,突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共促可持续发展合作”主题,展台面积81平方米,运用各国元素体现各国特色,突出各国国情特点等…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97.6860万元 97.6860万元
说明 本项目预算价为z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单价和总价均不能超过以上z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期限:2021年9月8日前(暂定),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采购服务内容要求或资质,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的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报名方式有以下两种)
4.1、获取方式一(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资料办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外),原件备查。
4.2、获取方式二(网上获取):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作为邮件附件,标书获取登记表(按下表内容填写)作为邮件正文,发送至邮箱,资料有效且合格方算办理成功。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8月24日09点00分至2021年 8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24日09点30分截标后(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
保证金必须足额缴纳,且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不得迟于2021年8月23日17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参加的投标企业邮箱(19520475787@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9520475787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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