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常州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集约化配餐中心一期项目一标段工艺(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常州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常州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集约化配餐中心一期项目一标段工艺(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60万元.招标人为常州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净规划用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为12560平方米.包括一幢1层的钢结构生产用房和一幢2层的混合结构的辅助用房及污水处理和门卫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常州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集约化配餐中心一期项目一标段工艺(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常州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集约化配餐中心一期项目一标段工艺(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为所投产品的集成商.并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工艺(自动化)设各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00万元).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书等其他支持性材料(其中合同协议书为必备文件.工艺(自动化)设各项目类似业绩是指包含但不限于MS系统(制逅执行系统)、仓储货架、物流设备、翰送系统、非标自动化装备等.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中应体现相关信息).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工艺(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00万元).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书等其他支持性材料(其中合同协议书为必各备文件.工艺(自动化)设各项目类似业绩是指包含但不限于MS系统(制造执行系统)、仓储货架、物流设各、输送系统、非标自动化装备等.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中应体现相关信息).
(4)其他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及查询证明文件.
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8月26日09时00分到2021年08月3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根据本公告第七条“其他”要求报名.2、工本费1000元.3、投标保证金20万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7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7日13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报名环节采用电子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报名流程如
***步:电子报名
1、电子报名资料递交: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第二步:纸质报名资料递交”所要求提供的完整资料彩色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所有上传资料需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非特别注明不接受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报名资料邮件主题以“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格式发送
为了确保电子报名资料审核的及时性.投标人可在邮件发送后致电确认:邮件内容必须写明投标单位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E-mai1地址及邮寄地址(公司地址优先)等方式:其中.“彩色扫描件”指的是整套报名资料打印件(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彩色扫描).如部分扫指件模糊不清、影响辨认的.视作该部分不符合要求.
第二步:纸质报名资料递交
(1)营业执照
(2)项目经理业绩.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工艺(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00万元).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书等其他支持性材料(其中合同协议书为必备文件.工艺(自动化)设备项目类似业绩是指包含但不限于ⅧS系统(制造执行系统)、仓储货架、物流设备、输送系统、非标自动化装备等.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中应体现相关信息)
(3)企业业绩: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工艺(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00万元).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书等其他支持性材料(其中合同协议书为必备文件.工艺(自动化)设备项目类似业绩是指包含但不限于MS系统(制造执行系统)、仓储货架、物流设备、输送系统、非标自动化装备等.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中应体现相关信息
(4)投标人提供承诺或申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并具各如下条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
(b)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承接本项目.
(c)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d)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遭权威部门行政处罚.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投标人存在母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同时报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则招标人拒绝其母公司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核验即报名成功并已支付工本费的投标人.予以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刘 涵
手 机.152 1022 6332
邮 箱.liuhan890425@ 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