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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告: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声屏障安装工程

发布时间:2021-09-06 13:48:49浏览:31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2021公告: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声屏障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906_1401090505269249开标
2021公告: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声屏障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906_140109050526924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编号: HYZB-2021-12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声屏障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米源为自筹资金1451. 2429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囤
规模: 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声屏障安装工程
2招标内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线路两侧设置的声屏降材料供货和安装,并提供声屏障详细构造、节点细化及安装等相关的图纸、技术文件和运营维护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赛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4工期要求: 2021 年10月15日玺2022年3月30日(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6 z高投标限价为: 14512429. 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声屏障安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工程声屏障安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负中的牵头方)应为声屏障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涵盖生产制造声屏障或环保吸音建材或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内容。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贵任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在境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中具有1个声屏障的供货业绩:
3.6
3. 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须拟派具有中級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总项目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须拟派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6.2投标人如为非联合体投标。则须拟派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7信誉要求: (1) 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 gsxt. gov. 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 creditchina. gov. 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 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 court. gov. 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各方)。
3. 8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2020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1年I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9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
3.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各方)。
3. 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以材料供货商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牵头人及各自分工,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
3. 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 28 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投资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各方)。
3. 13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 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06日08时30分到2021年09月10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09月28日13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1 年09月28日13时 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联系人:刘源
手机:135 0118 4452
邮箱:huachengzhaobiao@163.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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