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告: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坪支行营业室装饰工程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HBZC-ZB-2021-XF025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坪支行营业室装饰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9.068942万元,招标人为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坪支行营业室装饰工程
范用: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坪支行营业室装饰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坪支行营业室装饰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以下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光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an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安全员须提供有效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按鄂建办【2017】15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10日08时30分到2021年09月16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2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2日15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预算金额:119.068942万元。
2、限价:119.068942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限价被视为无效投标)。
3、采购需求: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坪支行营业室装饰工程主要包括砌筑及抹灰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VIP接待室装修、现金服务区装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60日历天。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联系人:刘源
手机:135 0118 4452
邮箱:huacheng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