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玮元-A2021028-HH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资金来源: 国内***资金
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玮元-A2021028-HH
项目概况
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玮元-A2021028-HH。
项目名称: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约180万元/年。
采购需求: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包括城区4个食堂的米、食用油、生鲜蔬菜、肉、禽类、鱼类、海鲜类、蛋、奶类、调料类、面点类等食品配送。具体配送数量按采购方下达的配送计划执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评价中标人服务优秀,可续签不超过2年合同,若采购人不满意,即可进行合同终止)。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所供食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或无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按照《***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1.7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执行。
2.2支持监yu企业政策:根据《关于***采购支持监yu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2.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2.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监yu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3.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磋商响应。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17日,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600元/套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9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5.1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5.2 本公告期限为:2021年09月10日至2021年09月17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3 磋商保证金
(1)交纳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金额:¥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haobiaobu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