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受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景东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景东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玮元-A2021142
三、采购内容:
3.1标的服务内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运营服务主要包括车辆停放保管、仓储、调度服务、集中管理设备、机房设备(含系统软件)、系统问题处理、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维修、全面掌握电动自行车系统功能的运用(做好系统数据报表的汇总、整理、分析)、利用智能化手段开展运营管理、停放点监控设备开展运营调度、安全检查、客户服务、事故处理等工作。
运营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2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运营准备的全部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一期车辆投放并开放使用。
3.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4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当年考核合格后续签,如上一期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取消下一年服务合同签订。如果因***相关政策调整,而使本项目终止的,或存在其他合同约定事由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成交人须无条件服从,并立即配合将项目移交回采购人。
合作期届满后可以就下一个合作期进行协商,如因企业经营不善,经有关部门责令退出景东县经营市场,合同自动终止。
3.5运营地点:景东县主城区行政区域内。
3.6运营要求:针对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3.6.1须向采购人提交不低于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3.6.2须向采购人缴纳停车位资源占用费不低于0.8 元/辆/天,正式运营起***年度内按投放1500辆计算停车位资源占用费,第二、三年按投放3000辆计算停车位资源占用费。
3.6.3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总量控制在3000辆以内,可分期投入,***期在正常运营时不得低于1500辆。车辆投放后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撤出车辆。实际运营中确有增量需求且能够有效落实我县各项管理规定的,经报请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和停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追加投放数量。
3.6.4所有投放运营车辆均须投保公共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保障每一次用车安全,并公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赔偿范围等内容,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积极协助进行办理。
3.6.5成交人按当月营业收入总额的2% 计提风险基金,用来处理违反.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监督管理单位做出的处罚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该风险基金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提,由成交人每月月底计提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累计计提至100万元整即停止计提;合作终止后,采购人扣除违反.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监督管理单位做出的处罚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产生的费用后无息返还成交人。 3.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参加此次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要求及证明材料:
4.1.1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4.1.2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3经营范围具有共享自行车或者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供应商若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品牌代理商、品牌授权运营商的,需持运营品牌注册商开具的有效运营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磋商;
4.1.4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否则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4.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6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规定。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不全者,恕不接受报名事项。
5.2磋商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和磋商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上午08时30分至09时00分,地点为:普洱市;
6.2磋商时间2021年9月28日上午09时00分,磋商地点为:普洱市;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有效期
本项目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3日。
报名前邮箱:zbbm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