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公安无线通信信号环境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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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TZB2021-623 招标编码:CBL_20210923_105178867
开标时间:2021-10-1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21-6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公安无线通信信号环境检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沿线及相关区间和车辆段的警用无线通信信号机使用环境检测,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的服务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的资质证书。
3.2 项目负责人:具有无线通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
3.3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轨道交通领域的电磁环境测试成功案例至少一项或通讯设施兼容分析的成功案例至少二项。
3.4 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无连续亏损。(新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今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8日)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3)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上午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参加的投标企业邮箱(19520475787@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9520475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