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物探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2021132
招标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60.774万元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物探单位选择,根据城建计划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物探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物探单位选择。
2.2 项目概况: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含 23 条道路、 1 座永春污水处理厂、1 座永春 2 号热源厂。23 条道路含 1 条快速路、3 条主干路、7 条次干路、12 条支路;永春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系统、 污泥处理系统二部分组成。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内所有工艺构筑物、配套工程、辅助建筑。
2.3 招标范围: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物探。
2.4 项目位置:位于绕城高速公路以南,伊通河以西区域,总用地面积61.47平方公里。
2.5 服务周期:根据项目进展,甲方向乙方下达任务书形式,确定工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5 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③***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26日至2021年09月3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记录网站公示页截图加盖公章(鲜章);(6)“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记录网站公示页截图加盖公章(鲜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1326017028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