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码头镇高港村农业大棚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11018_105241499
招标人:广饶县惠泽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投资金额:195.0万元
一、工程概况:
采购人名称:广饶县惠泽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程名称:大码头镇高港村农业大棚建设项目土建工程
磋商范围:本项目包含高港村农业大棚建设项目土建工程。
计划投资:总计划投资约195万元;
标段划分:施工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目标:合格。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工程地点: 广饶县。
渣土类型及数量:无。
二、项目磋商要求: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施工标段: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后超过6个月且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磋商现场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密封在“资信证明”密封袋中),未提供的取消磋商资格。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磋商后再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直接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
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针对本项目,供应商项目管理班子z低配备要求为:1名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所报人员具有合格有效的证书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为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和供应商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前近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年10月19日8时30分至2021年10月25日17时00分。有效报名期限内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进行报名。
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经报名合格后发售磋商文件。
2、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1月01日13时30分至2021年11月0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时间:2021年11月0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彭诚
电话:13718960723
邮箱:zbcgcf@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