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金阳机房基础设施设备原厂维保项目(2021-2022)招标公告
机械电子电器, 北京2021-10-29
T|T
招标编号:ZJZB-2021-19025 招标编码:CBL_20211029_10527406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招标项目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金阳机房基础设施设备原厂维保项目(2021-2022)(招标编号:ZJZB-2021-19025),招标人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采购金阳机房基础设施UPS不间断电源、EPS不间断电源、精密配电柜、STS电源转换开关、蓄电池、精密空调、DLP大屏、电池监控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原厂维保服务。
1.2. 招标内容
1.2.1. 招标内容:采购金阳机房基础设施UPS不间断电源、EPS不间断电源、精密配电柜、STS电源转换开关、蓄电池、精密空调、DLP大屏、电池监控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原厂维保服务。
1.2.2. 项目性质:维保服务。
1.2.3. 服务期限:本项目的维保期限为【一年】,由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为止。
1.2.4.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2.6. 本项目不设置z高投标限价。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3.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提供2021年4月-2021年9月期间任意三个月缴税的完税证明);
2.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2021年4月-2021年9月期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记录);
2.5. 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约记录声明。
2.6.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8.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函,承诺中标后30个日历日内提供与原厂商签订的设备维保服务合同。原厂商品牌及产品为:维谛UPS、STS、精密空调;百纳德EPS;非凡蓄电池;海德森精密配电柜、电池监控系统;威创DLP大屏;共济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每日 9:00 至 17:00 (北京时间),,请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税务信息,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①潜在投标人名称:XX 公司,与营业执照中一致,②纳税人识别号: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③潜在投标人注册地址:XX 市 XX街道 XX 号,与营业执照中一致,④潜在投标人单位电话(提供开票注册电话):XX-XX(区号-电话),⑤开.户银行:XX 银行 XX 省(市)分行 XX 支行 XX 分理处等,必须与开.户证明文件中银行账号全称保持一致,不得缩写或简写,⑥银行开.户户名:XX(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⑦银行账号: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注:1.上述信息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潜在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2.如因潜在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 2 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参加的投标企业邮箱(18500937280@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850093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