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环境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控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商业服务, 吉林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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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B(JL)-2021-113 招标编码:CBL_20211115_105319759
开标时间:2021-12-0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资金来源: 其它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环境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控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B(JL)-2021-113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环境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控制技术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环境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控制技术服务;
2.2 采购内容:结合城市道路及市政工程等环保要求,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对原有市政道路或拟建道路有超标影响的噪声源进行噪声综合控制的声学工程设计,以满足环保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长春市;
2.4服务期限: 2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3.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1年12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人 另行组织招标。
供应商需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9520475787@163.com)并拨打电话确认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9520475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