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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服务

发布时间:2021-11-25 18:31:26浏览:40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怀集县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服务(绥江小支流、凤岗河支流、金装河及其支流、永固河及其支流、莲都河)竞争性磋商公告水利桥梁,
怀集县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服务(绥江小支流、凤岗河支流、金装河及其支流、永固河及其支流、莲都河)竞争性磋商公告
水利桥梁, 广东2021-11-25
T|T
招标编号:441224-2021-04026 招标编码:CBL_20211125_105356211
开标时间:2021-12-0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怀集县中小河流堤防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 国内***资金 投 资金额:341.45999999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224-2021-04026
项目编号:GXZB-2101ZQCG054
项目名称:怀集县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服务(绥江小支流、凤岗河支流、金装河及其支流、永固河及其支流、莲都河)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14,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怀集县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服务(绥江小支流、凤岗河支流、金装河及其支流、永固河及其支流、莲都河)):
合同包预算金额:3,414,6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z高限价(元)
1-1 测绘服务 怀集县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服务(绥江小支流、凤岗河支流、金装河及其支流、永固河及其支流、莲都河)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414,600.00 3,414,6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22年1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及实施方案编制;
2)2022年5月底之前,完成界桩埋设、成果资料整理与检查验收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怀集县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服务(绥江小支流、凤岗河支流、金装河及其支流、永固河及其支流、莲都河))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采购支持监域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但不作为本项目必要性的资格性审查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怀集县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服务(绥江小支流、凤岗河支流、金装河及其支流、永固河及其支流、莲都河))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须含工程测量专业)。(注: 测绘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提供相关延期公告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 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响应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效限期内);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期内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须含工程测量专业)。
注:经查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资料真实后,原件即时退回,否则不接受报名。
供应商需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9520475787@163.com)并拨打电话确认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9520475787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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