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广州港引航站引航交通船管理服务2022-2023年(两年)项目采购(0809-2141GZG31231)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27634
项目编号:0809-2141GZG31231
项目名称:引航交通船管理服务2022-2023年(两年)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 民币3850万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z高限价(元)
1 其他服务 引航交通船管理服务2022-2023年(两年) 1项 广州港引航站“引航1号”、“引航2号”、 “引航3号”和“引航5号”的生产与安全运营(生产调度、值班、航行及作业、日常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服务)。确保交通船24小时处于海事部门要求的适航状态,以保证桂山锚地以及港内引航员接送任务。负责润滑油等船用低值易耗品及船员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等物料的采购、运输、使用和管理。 ¥38,500,000.00 ¥38,500,000.00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z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tb5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