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国投智慧出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辆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人:莆田市国投智慧出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140.0万元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莆田市国投智慧出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闽莆建融【F-2021】采招027号
2)、项目名称:出租车辆保险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合同包预算金额:11400000元
5)、投标保证金:114000元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元)
合同包预算(元)
投标保证金(元)
服务时间
1
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000辆
1800000
11400000
114000
1年
1-2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1000辆
9100000
1-3
道路承运人责任险
1000辆
500000
车型统一为:云度新能源π3,车辆性质为营运出租车。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1日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采购支持监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四、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招标投标咨询时间:2021年 12 月 09 日至2021年 12 月 31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 12 月 31 日上午08:3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地点安排: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体项目招标文件)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复印件。提供的资信证明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具,且内容应完整、清晰、整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方面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等)。投标人只提供存款余额状况的,认定资信证明不完整,为无效投标。 2、“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没有重大违法或违规记录书面承诺函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投标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违规记录书面承诺函(“重大违法或违规记录”指投标人没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令(2020第8号)《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所列举的各种行政处罚情形),总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与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属于各自的行政处罚,只有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才认定为参加供应商的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 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
本批招标投标保证金为 壹拾壹万肆仟元整(¥1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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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110088656
邮 箱: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