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2年化工产品包装袋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2年化工产品包装袋供应商入围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00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是以煤为原料年产“40万吨合成氨、70万吨尿素、20万吨甲醇”产品的煤化工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现进行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2年化工产品包装袋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由项目业主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自行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2年化工产品包装袋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2022年化工产品包装袋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塑料制品经营范围(生产或加工)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税务机关对投标人纳税资格认定文件。
2、工商注册资本金需在800万元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
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的能力要求:具备保证业务周转的资金实力、承担化工产品包装袋采购合同违约
责任的能力,具有化工产品包装袋生产制造的主要装备(拉丝机、圆织机、涂膜机组、印刷机、吹膜机、切缝机等),需提供主要制造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并提供自有证明(设备购置合同或采购发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中的相
关信息必须清晰可鉴)。
5、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至2021年三家以上的化工产品包装袋供货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附合同、合同对应的发复印件或付款证明);业绩合同文件和发或付款证明中的买方名称、货物名称及数量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鉴。
6、投标人需通过1S09001及以上质量体系认证。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
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化工产品包装袋所需的原材料采购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则谢绝投标。
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请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打印网页版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备审)。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12、以上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投标单位,投标时投标文件将被视情况判定为废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3月04日09时*到2022年03月10日17时*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委托书原件、被*人身份证、“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3月30日09时*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30日09时*
七、其他
1.化工产品包装袋主要质量要求:
1.1投标方提供的包装袋各项技术指标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8946-2013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1.2包装袋材质、尺寸、重量:
1.2.1内袋要求:材质聚乙烯,重量≥40g(允许偏差:-3g);
内衬袋必须与外袋底部紧密相连,不能留有空隙,厚度要均匀。
1.2.2外袋要求:材质聚丙烯
50kg包装袋:外袋重量≥120g(允许偏差:-5g),尺寸:长度1030mm,宽度610mm;
40kg包装袋:外袋重量≥110g(允许偏差:-5g),尺寸:长度980mun,宽度570mm。
外袋的经密度和纬密度≥48根/100mm。
1.3型式:二合一编织袋内套(内衬)袋,底边缝合采用双折边。
2.化工产品包装袋主要技术要求:详见《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化工产品包装袋技术附件》
3.合同服务期、价格及付款方式等:
合同服务期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年度入围框架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计算。价格:每月或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在入围供应商中进行询价采购,采购价格按当期签订的合同执行。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招标方收到投标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含税13%),
2个月内支付当期合同价款的90%,其余10%为质量保证金,招标方予以暂时留存,待质保
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采取银行承兑或银行转账支付合同款项,以买方届时的支付方式为准。
现金价在银行承兑价的基础上少0.06元/条。
交货时间:当期合同生效后,投标人按照当期合同要求(一般为30天,如有特殊情况,以
当期采购周期为准)将化工产品包装袋分批送抵至招标人指定收货地点。
4.交货地点: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5.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化工产品包装袋技术附件》做出50kg(黄)和40kg(白)两种规格的化工产品包装袋样袋(各100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将样袋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化工产品包装袋样袋进行跌落试验、物理性能试验、外观检验等,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将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