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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艺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静海城区绿化养管项目

发布时间:2022-04-14 09:49:55浏览:13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天津市静海区艺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静海城区绿化养管项目电系设施设备维修竞争性磋商园林绿化,科技文教旅游 天津2022-04-13T|T招
天津市静海区艺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静海城区绿化养管项目电系设施设备维修竞争性磋商
园林绿化,科技文教旅游 天津2022-04-13
T|T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20413_351470686312755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天津市静海区艺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静海城区绿化养管项目电系设施设备维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静海城区绿化养管项目电系设施设备维修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公告时间 2022年04月13日 10: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年04月14日至2022年04月2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2年05月02日 10:00
预算金额 ¥158.400000万元(人·民 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K-ZC-2022-01
项目名称:静海城区绿化养管项目电系设施设备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8.4000000 万元(人·民 币)
z高限价(如有):158.4000000 万元(人·民 币)
采购需求:
城区绿化养管电系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项目,项目涉及城区13座公园广场内电系设施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到2025年1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域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域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域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域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域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域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造师一名,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所配备的建造师应具备注册证书;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14日 至 2022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0 元(人·民 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资格证明、授权人身份证
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3520220210@163.com)并拨打电话确认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电话:  刘经理13520220210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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