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新:中化泉州7万吨/年石化渣油生产高性能炭黑工业示范项目全自动颗粒强度测定仪采购项目公告
1.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7万吨/年石化渣油生产高性能炭黑工业示范项目全自动颗粒强度测定仪采购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 |
全自动颗粒强度测定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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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颗粒强度仪主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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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样品供料盘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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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中、小全尺寸试验顶头/压棒 |
1 |
套 |
整套必须满足各类橡胶用造粒单个颗粒破碎强度测定所需。 |
4 |
样品小球选择盘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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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驱动皮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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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脑、显示器和软件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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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源线,中英文说明书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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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毛刷、防尘罩等耗材、专用工具 |
1 |
套 |
备件耗材须满足两年用量 |
注:按照以上主要配置能够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如需要乙方提供本实验必须的其它的零部件,则这些零部件均视为本项目仪器的标准配置。 |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 交货日期:2023年9月1日前到货。
5. 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电子版)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9:00-17:00,北京时间),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6.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8.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报价谈判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 报价人必须是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获取了谈判文件的组织。
(3)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
(4) 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5)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集成商或代理商报价,如为代理商报价,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否则其报价将按无效处理(原件备查)。
(6) 业绩要求:
①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炭黑或橡胶项目具有不低于5台的国内销售业绩。
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清单(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业绩清单”格式填写),并提供与业绩清单相符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项目/装置名称、用户名称、设备名称及型号、签字/盖章页),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如果上述合同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信息,报价人须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8500937280@163.com电话同步)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1850093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