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新:云南省公司玉溪市公司2023年购置计划—加湿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QHZX-202305KM1213 |
资金来源: 其它 |
招标人:云南省公司玉溪市公司 |
投资金额:32.74335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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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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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司玉溪市公司2023年购置计划—加湿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HZX-202305KM1213
一、招标条件
云南省公司玉溪市公司2023年购置计划—加湿器采购项目经云南省公司玉溪市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云南省公司玉溪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计划采购易门县分公司高压微雾加湿器5套、元江县分公司高压微雾加湿器1套,易门县分公司移动式超声波加湿器1台,共计6套高压微雾加湿器、1台移动式超声波加湿器。本项目预算(全费用不含税价)327433.59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2质保期:从验收之日起,每套高压微雾加湿器、每台移动式超声波加湿器的整套(整台)设备维修保养三个自然年度。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机械设备的规定和标准。
2.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同时确保经招标人一次性验收合格。
2.5供货地点:各分公司涉及的烟站(烟点),详见第五章供货流向表。
2.6供货要求:所供加湿器须与投标文件的设备外观外型、尺寸、功能等保持一致,各项参数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者经销商。
3.2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3投标人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2017年1月1日至今无相关行贿行为记录。
3.4投标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 12时0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时)
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3列入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并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5.4投标人被列入云南省公司玉溪市公司不合格投标人目录(以招标人相关资料为准)的,在处理期间内不得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
5.5投标人被列入云南省公司玉溪市公司不良行为投标人目录的(以招标人相关资料为准),在处理期间内不得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
备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信息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8500937280@163.com电话同步)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1850093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