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拉萨那曲第四高级中学学校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YX-20230605
2、项目名称:拉萨那曲第四高级中学学校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0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5、z高限价(如有):40.00万元
6、采购需求:办公用品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监域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域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采购政策。同时监域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域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域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域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域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域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7日至2023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9:30至12: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售价:85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 间:023年06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3621121064@163.com电话同步)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1362 11210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