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包子山提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包子山提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皖E0-23-2023-0309)已由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立项的函(当发改函[2020]3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统一代码:2020-340521-76-01-037241,项目业主为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青山街西山河处(详见初步设计)。
工程规模: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拦水坝工程、节制闸工程、提水泵站工程、护坡及护底工程和水系连通工程。
一、拦水坝工程:主要是新建拦水坝和堤顶道路,拦水坝长211.0m(含节制闸长度59.60m),堤顶宽度8.0m,迎水坡1:3.0,背水坡1:3.0。
道路等级:四级公路,沥青砼路面;
拦水坝西山河侧设置5m宽沿河步道。
二、节制闸工程:开敞式潜流(胸墙式)双孔闸2×8.0×17m(长×宽),闸槛高程为5.0m,孔口高度5.5m,孔口宽度为8.0m,闸长8.0m。
设计流量为56.9m3/s,校核流量为85.8m3/s。
三、提水泵站工程:采用潜水泵站,装机4台110kw,总装机440kw,设计流量为6.0m?/s。
提水泵站由进水渠、前池、岸墙、进水池、泵房、出水箱涵、防洪闸、出水消能、变电站、线路等组成。
四、护坡及护底工程:护底长度346.80m,采用 C20砼结构;
护坡长度693.6m,采用联锁式生态砖护砌和草皮护坡。
五、水系连通工程:新建1个1.5×1.5m圩内控制闸和新筑堤防工程。
(具体详见初步设计)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以及项目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施工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内容。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 1个标段。
2.4本项目z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860.4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 须同时符合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C.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资格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拟派项目设计经理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③拟派项目施工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
1)以上项目经理与施工经理可以兼任;
项目经理与设计经理不得兼任;
设计经理与施工经理不得兼任。
2)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2023 年1月1日<
含>
以来任意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业绩,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内容的任一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揽过一个总投资额2800万元以上(含2800万元)水利项目设计业绩。
注:
1)设计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中标通知书;
b.合同协议书。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4)提供的业绩无论是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或是联合体投标承揽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内容的任一成员)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揽设计内容;
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以上承揽内容或业绩指标要求,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有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②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揽过一个总投资额2800万元以上(含2800万元)水利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中标通知书;
b.合同协议书。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无论是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或是联合体投标承揽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揽施工内容;
4)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责任分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3日9时0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在线签到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5.5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
注:有兴趣的投标人请联系以下负责人获取“企业投标报名表”完成注册报名手续。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电子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