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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苏州地铁2号线、4号线、7号线北延段公用通信覆

发布时间:2023-07-15 10:19:10浏览:59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公告、苏州地铁2号线、4号线、7号线北延段公用通信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为苏州地铁2号线、4号线、7号线北
公告、苏州地铁2号线、4号线、7号线北延段公用通信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苏州地铁2号线、4号线、7号线北延段公用通信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项目名称:苏州地铁2号线、4号线、7号线北延段公用通信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2)招标项目性质:服务。

(3)采购内容:总体建设规模:1)苏州地铁2号线北延段工程线路全长4.72km,采用全地下线方式敷设,设站4座(不含骑河站),无换乘站,无新建车辆基地。2)苏州地铁4号线北延段工程线路全长约7.42km,采用全地下线方式敷设,设站4座(不含龙道浜站),其中换乘站2座。3)苏州地铁7号线北延段工程线路全长7.44km,采用全地下线方式敷设,设站4座,不新建控制中心。

(4)采购预算:

铁塔侧预算运营商侧预算

地铁线路合计(不含税,万元)

(不含税,万元)(不含税,万元)

苏州地铁2号线、4号

81.0243.11124.13

线、7号线北延段

(5)采购范围: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包含机房及站台站厅勘察设计、隧道勘察设计、区间传输光缆、区间电源、主设备安装等。

(6)勘察范围:车站及隧道区间设备站址勘察,隧道区间光缆径路、电缆径路、漏缆径路勘察等所有分布系统的径路勘察等。

(7)设计范围:地铁隧道覆盖设计(区间范围内的无线覆盖系统)、地铁站台、站厅覆盖设计(车站所有站厅、站台、出入口及地下区间、办公区域等)、商用通信设备机房设计、光缆接驳井及堵水件、传输光缆、联络光缆及电源系统、主设备安装设计等。

(8)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本项目采用二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加施工图设计

(9)工程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10)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

(11)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

(12)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14)报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大型项目勘察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中国铁塔〔2016〕139号)、《中国铁塔高铁地铁项目设计监理收费管理规定》(中国铁塔〔2018〕93号)的标准报折扣(非OFF),折扣(非OFF)=1-下浮率(%)。

(15)z高限价:本项目设置z高限价,z高参选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投标人应答报价高于z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

2.1.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1.4同类业绩: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一条国内轨道交通民用通信覆盖(公众通信)或专网通信覆盖类设计项目经验,必须同时包含传输、电力、无线等专业,且单条线路设计费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或甲方证明为准: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扫描件或复印件;若是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章)扫描件或复印件。分期工程(含延长线)视为同一地铁线,金额可累计。

2.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z近三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z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z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8日(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有兴趣的投标人请联系以下负责人获取“企业投标报名表”完成注册报名手续。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电子邮箱:zb88118@126.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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