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C—2023060912B)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鸡蛋及干货调料)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6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伍拾陆万元整/三年(¥4,560,000.00元/三年)z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年(¥1,520,000.00元/年),实际付款金额按实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鸡蛋及干货调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鸡蛋及干货调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公司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释:
(1)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3)税收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4)社保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注释: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1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拒绝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并保存。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7—17 09:00到2023—07—24 17:00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后,工本费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8—08 09:3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08—08 09:30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C—2023060912B
2.项目名称: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鸡蛋及干货调料)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伍拾陆万元整/三年(¥4,560,000.00元/三年)
4.z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年(¥1,520,000.00元/年),实际付款金额按实结算。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鸡蛋及干货调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内。
7.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8.本项目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
注:有兴趣的投标人请联系以下负责人获取“企业投标报名表”完成注册报名手续。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电子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