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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虞城县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投资建设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3-07-18 19:20:07浏览:32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推荐》虞城县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一、采购条件:本项目为虞城县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投资建设项目采购,采
推荐》虞城县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投资建设项目招标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虞城县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投资建设项目采购,采购人为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虞城县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投资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HN-2023-06-02;
2.3项目实施地点:虞城县;
2.4采购内容:选取投资建设运营方(特许经营者)对虞城县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进行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在主城区建设示范站共计3个,每个占地面积约10亩。配套设施完善:洗车服务、免费电影室、休息区、娱乐休闲区等。每个示范站暂安装40个充电车位,随着时间的推移,充电量的增加,根据实际需求每个充电站可增加至80个充电车位。每个充电设备功率为120千瓦以上,每个车位充电充满时间约为1小时。一个示范站在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40个车位?24个小时=960辆车,能够满足960辆社会车辆的充电,投运时间z迟不得超过2023年10月;选取投资建设运营方(特许经营者)在乡镇建设示范站共计15个,每个占地面积约5亩,配套设施完善,每个示范站30个车位。
2.5合作方式: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加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化示范站建设运营环境,协助乙方统筹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科学合理选择示范站建设位置、获取土地等,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协调地方电网企业配合做好示范站电源接入点配套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建成后,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示范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做好运营监督管理。
2.6建设要求:充电站建设及充电桩设备选型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满足豫发改电力〔2021〕817号文件中关于示范站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高质量高标准的推进示范站项目建设,引领充电桩行业发展。
2.7运营管理:具有充电运营管理平台,须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与“中原智充”手机APP进行联调联试,开放相关数据,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等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定期开展设备检修和隐患排查,确保示范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8运营期限:运营期为15年,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解除、终止或中断服务;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10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yu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资运营方特定资格要求:
3.2.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资运营方须具有充电管理平台,并能够接入河南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3.3投资运营方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信息、“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信息、***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采购网的***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响应文件中。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报名及文件购买须知: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4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时间除外);报名同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名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资料、营业执照及“三、响应人资格要求”需要的其他明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五、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09:3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手机:13260286730
E-mail:13260286730@163.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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