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衡水高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衡水高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高审投资审字[2022]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专项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高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衡水高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2.1.2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西区、北区。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衡水高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基于数字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建设一中心(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一中枢(人工智能中枢)、一基础(智能感知基础)、六个专项应用(智慧城管、智慧应急、社会治理、经济运行、数字招商、智慧政务)。
以上内容具体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准。
2.1.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个月完成全部内容工作。
2.1.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衡水高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包括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设实施、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行调试等直至验收合格后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及质保期服务、第1年运营服务等内容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相关专业(专业职称含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信息技术专业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1.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6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5日0时00分至2023年08 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4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有兴趣的投标人请联系以下负责人获取“企业投标报名表”完成注册报名手续。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电子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