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805002001
江苏沭阳城市tou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沭阳县高墟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经沭发基[2022]1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高墟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高墟镇建设路北侧、新风路东侧。
1.2 工程规模:
用地面积约72.56亩,新建19栋住宅(部分商住),2个门卫,1个水泵房,3个配电房,及室外道路、给排水、临时用电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7.2万平方米。
1.3 工 期:35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
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高墟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
1.7 本标段预算价为22877.104139万元,z高投标限价为22877.104139万元,高于此z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z低投标价法;
(评标细则:投标报价(10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z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4.3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三项齐全。
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金额、面积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中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z小的为准;
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4.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1.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7日 09:00至2023年07月24日 18:00获取招标文件。
5.2 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8日 09:30;
6.2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有兴趣的投标人请联系以下负责人获取“企业投标报名表”完成注册报名手续。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电子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