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安村原新安旅社地块及建筑物改造合作开发主体项目招标
招标人: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为充分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稳定。根据“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新安村实际,由村两委提议并经2023年6月30日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与社会企业合作开发建设新安村原新安旅社地块及建筑物改造合作开发主体项目。现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并委托对本项目的合作开发主体进行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合作项目概况
1、项目招标人: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安股份经济联合社;
2、项目名称:新安村原新安旅社地块及建筑物改造合作开发主体项目;
3、项目编号:JY-CGZB-2023010
4、项目位置: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安村原新安旅社;
5、项目占地面积:土地面积为210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2772平方米;
6、项目用地来源及土地性质:土地性质属集体所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010904111。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中须有房地产开发;依法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在资金上具备一定的能力,以胜任合作开发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登记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有意合作开发的企业于北京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工作日上午09:00~12:30,下午02:00~05:30),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原件备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8月7日09:00,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09:30。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手机:13260286730
E-mail: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