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招标‖南京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国企数据采集交换平台产品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资国企数据采集交换平台产品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名称:国资国企数据采集交换平台产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z高限价:300万元,单价z高限价30万元/套,超过z高限价当无效标处理招标内容:国资国企数据采集交换平台产品
采购项目:要求为面向南京市市属集团、区国资办及其下属企业,帮助其实现监管指标的数据采集和自动化报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框架合同有效期2年.框架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向中标人确认采购数量,并与中标人签订子合同(采购订单)。2年期限届满,框架合同自动终止,但不影响终止前已发生的子合同(采购订单)下双方的权利义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国资国企数据采集交换平台产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资国企数据采集交换平台产品采购项目:
2.1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须能体现相应信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2023年01月-2023年0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7-2409:00到2023-07-2817:00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8-1114:00
六、开标时间:2023-08-1114:00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手机:13260286730
E-mail: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