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C ZB-CS-202307024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花园路10号院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花园路10号院物业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花园路10号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花园路10号院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采购支持jian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jian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jian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jian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ian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
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5.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为jian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jian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ian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3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文件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2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2日14时0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