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TZB(2023)-18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民丰县尼雅水库鱼类增殖站建设及运行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2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民丰县尼雅水库鱼类增殖站项目位于民丰县尼雅水库附近,项目东侧为现状道路,其余三面为荒地,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899.98m2(约合5.85亩)。拟建鱼类增殖站一栋,地上1层;尾水生化处理池一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民丰县尼雅水库鱼类增殖站建设及运行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民丰县尼雅水库鱼类增殖站建设及运行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施工、调试、维修、质保等相关配套服务能力;
3、具备水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水生苗种生产繁育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或企业“黑名单”的情况,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水利监管平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共同满足第1至4条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其委托代理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联合体数量(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鱼类增殖站运行服务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格要求,同时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项目负责人要求
(1)运行服务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水产养殖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担任过1项鱼类增殖站运行管理或鱼类增殖放流或鱼类繁育技术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含历任负责人。
(2)运行服务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水产养殖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术职称);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0日10时00分到2023年07月26日20时00分
价格: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需携带有效证件{包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员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出售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9日11时00分
七、其他
招标范围包括(包含但不限于):(1)本项目图纸所示的鱼类增殖站繁育车间、室外尾水水处理池、道路等工程的土建、施工临时设施、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以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验收移交前的运行和维护等。⑵本项目全部设备的供货、现场安装、
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图纸和技术资料等。⑶本项目鱼类增殖站运行、鱼苗放流、对发包人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负责协助办理本工程增殖放流运行所需的《水生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捕捉证》等相关证件、配合发包人完成蓄水、竣工阶段环保验收等工作,时间2年(从建设至运行,并完成一次鱼类增殖放流任务,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之日止),放流年度需提供年度运行服务报告与增殖放流总结报告。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