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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YHKJ-ZB-202300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
一、招标条件
本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弃土区整治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弃土区整治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弃土区整治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工程: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如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应提供延期证明,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3.3投标人近3年(2020年7月1日以来)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公路、市
政、水利水电、房建项目投标产品同类物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
3.4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加工场地,15辆以上混凝土运输车辆,保证混凝土供应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连续浇筑。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3.5投标人须承诺混凝土的供应时效及供应能力,保证混凝土能顺利运送至项目现场。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3.6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所需混凝土标号等设计要求,提供投标报价对应的且满足规范要求的配合比设计报告,并提供对应混凝土试块的7天强度报告,否则为无效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发包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11)在z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五年的;
(15)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7-2109:00到2023-07-2518:00
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7-3110:0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07-3110:00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弃土区整治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弃土区的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弃土区整治工程弃土区混凝土采购工程,工程量合计约5828m3,具体混凝土标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2供货地点: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土地复垦工程项目指定堆放地(具体地点由招标人另行指定)。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次对金湖县宝应湖退圩还湖项目(一期)弃土区整治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预估量仅供参考(见采购需求),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合同执行期间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实际供应期限和数量,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要求,但不改变结算和支付方式。
2.5供货期限:暂定70日历天,招标人提前12小时通知供货,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的12h时间内,按招标人通知时间、地点、足量供货,是否泵送按招标人通知执行,z终以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具体以通知供货时间为准)。
2.6本项目投标限价为:
其中商品混凝土的单价,以2023年6月淮安市《淮安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中对应型号的信息指导价下浮14%作为本次投标的控制价(区分泵送及非泵送);抗冻等级F50、抗渗等级W4、水下混凝土增加费、细石混凝土增加费限价分别为10元/m3、10元/m3、10元/m3、10元/m3。
另加泵送费10元/m3(泵送费用为固定单价,不可竞价),泵送量按实计量。
2.7质量要求:所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应严格执行并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范和标准,不限于以下《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9)、《水利工程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32/T3261-2017)等,相关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动的,以供货时现行的z新国家标准为准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非传统原材料、未经有效净化的海砂、钢渣产品原材料禁止使用。招标人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拌和物、外加剂)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如不满足施工图设计及上述标准的,投标人应无条件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混凝土,检测费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供应的每批次混凝土均应按规范要求提供原材料和拌和物的主要检测项目的自检报告。
2.8付款方式:采取每月结算一次的方式,投标人每月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混凝土并提供相关服务后,在当月25号应将结算单据提交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根据招标人、投标人及领料方签字确认的规格、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70%,剩余货款在供货全部结束后且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支付至全部货款的97%,预留3%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问题后结清。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fa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如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应提供延期证明,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3.3投标人近3年(2020年7月1日以来)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公路、市
政、水利水电、房建项目投标产品同类物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
3.4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加工场地,15辆以上混凝土运输车辆,保证混凝土供应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连续浇筑。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3.5投标人须承诺混凝土的供应时效及供应能力,保证混凝土能顺利运送至项目现场。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投标。
3.6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所需混凝土标号等设计要求,提供投标报价对应的且满足规范要求的配合比设计报告,并提供对应混凝土试块的7天强度报告,否则为无效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发包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11)在z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z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五年的;
(15)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5日9:00-18:00(含节假日)。
4.2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4.3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份。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