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30-236012030266/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清上园支行灯箱标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清上园支行灯箱标识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清上园支行灯箱标识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清上园支行灯箱标识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的财务报告主要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0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类似供货业绩;
4、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截图;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6、供应商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采购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货物质量问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25日16时00分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参选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1日09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清上园支行灯箱标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清上园支行灯箱标识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的财务报告主要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0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类似供货业绩;
4、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截图;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6、供应商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采购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货物质量问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参选资格不能转让)。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09时30分
六、磋商时间
磋商时间:2023年08月01日09时3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