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C公SG2023-1264
1.招标条件
国贸大厦项目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C区D区)工程已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招标人为哈尔滨隆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贸大厦项目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C区D区)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华山路、玉山路、滦河路合围区域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总计为18058.75m2,其中:
C区(3-5层):建筑面积为4132.4m2;
D区(1-14层):建筑面积为13926.35m2。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总工期:102日历天。
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人对工期的要求,并根据招标人工程整体进度实际需求随时调整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时间
进场、施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等,投标人不得因招标人工期变化而进行任何费用索赔。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室内环境监测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深化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清洁、竣工验收及后期维保等,以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C区(3-5层)、D区(1-14层)拆除、新建及水电改造工程等施工;
(2)C区(3-5层)、D区(1-14层)所有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相关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和其他)的施工;
(3)报批、验收:配合招标人办理本工程一切涉及***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对接、报建、报批、验收(包括消防)等事宜。
招标人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对投标人承包范围进行增减或要求第三方完成部分工程,具体范围按招标人书面要求为准。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算工程款项,但招标人不会因减少投标人在招标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应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近3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2022)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投标人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投标人公司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6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1项;提供施工合同作为佐证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于2023年07月22日至2023年07月26日09:00-12:00,13:00-16:00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4.2领购文件所需的材料如下,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基本开户许可证明文件;
(5)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7)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社保证明;
(8)公告3.5、3.6要求的信誉查询截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9)满足3.7条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满足3.8条的业绩证明材料;
(11)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