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Z JY-GC-2023-2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智慧停车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智慧停车项目新郑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一家专业公司在我市组建停车管理公司,由中标单位全额投资、自负盈亏,按要求进行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服务(不包括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合作期满后资产归新郑市人民***所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智慧停车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郑市城市管理局智慧停车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
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近年(2021或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且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注册章,2023年成立的企业因无“三表一注”,则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为联合体,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组成不得超过2家,且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5、类似业绩符合条件为:与***部门或***所属国有公司签订的城市级停车泊位运营业绩(投标人提交的业绩证明中必须是全城域停车泊位,合同中只包含1个停车场的案例无
效.);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5日00时00分到2023年07月31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6日09时3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