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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山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9 18:36:10浏览:60来源:爱尚商务网   
核心摘要:关于-凤山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凤山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宾发改投资备案[2022]102号批准建

关于-凤山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山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宾发改投资备案[2022]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理博禾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大理博禾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凤山光伏发电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宾川县大营镇凤山区域

2.3.项目概况:宾川县凤山(100MW)复合型光伏项目场区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大营镇凤山村西侧山坡,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0°19’14.50”~100°21’01.33”,北纬25°42’25.94”~25°45’38.91”之间,海拔高程介于海拔 1920m~2390m 之间。项目利用南向坡、偏南向坡、东(西)向坡进行组件布置,地形坡度一般在 10°~ 40°,局部大于 40°。站址周围无高山遮挡,光线充足,总用地面积约 170.51hm2( 约 2557.58 亩 ),工程装机规模为 100MW ( AC ),逆变器额定容量 100.125MW,安装光伏组件容量 131.0218MWp(DC)。

拟采用国产575Wp单晶硅双面N型太阳电池组件,方阵支架为固定支架,根据初拟的接入系统方案,本光伏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升压站新建 2 回 220kV 线路兀接海东~岩淜 220kV 线路,其中兀接岩淜光伏侧电缆导线选用 1x400mm2导线,长度约 4.1km;兀接海东变侧电缆导线选用 2x300mm2导线,长度约 5.8km。

2.4.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办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全部施工图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预留储能场地),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砍伐证办理、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配合协助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


2.4.1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计概算、竣工图编制等,具体范围包含光伏电站的测绘和工程地质勘察;光伏电池组件布置方案设计,组件支架系统及其基础设计,箱式变压器基础设计,集电线路设计,储能系统勘测设计等。

2.4.2本项目建筑工程为EPC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部分、升压站部分、储能部分、对端间隔及配套工程等工程的土建施工及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调试,具备达标投产条件。其中:

(1)光伏区(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地质详勘)、设备采购供货、场地平整,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逆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2)升压站(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地质详勘)、施工设计、主控综合楼、配电楼、主变压器基础、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基础、事故油池、生活水泵房、污水处理装置等土建工程;场区围墙大门及基础、全场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设备等附属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3)储能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与光伏项目升压站标段对接、配合、联调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储能所涉定值和参数核算与整定、消防和电网备案、调试、验收;电网适应性测试及验证;储能设备消防、视频监控等。工程竣工 (含所有试验) 验收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同时也包括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交接、人员培训等。

2.4.3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组件支架、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电缆、桥架、保护管、光伏场区接地材料、光伏场区防火材料、主变压器、22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站用电系统、升压站接地、升压站电气二次、储能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

2.4.4其他要求:

(1)负责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防雷系统、职业健康设施的施工、监测、验收、备案(包括“三同时”、专项验收及相应所有前置工作)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2)施工期供电、供水工程,开关站用水、用电须考虑永临结合,满足后续开关站生活用水、生产备用电源要求。

(3)本工程需要满足招标人省级集控中心(昆明集控中心)的接口技术要求。

(4)1.招标人负责永久征地手续办理,承担建设永久用地征用费用、土地租用租金以及涉及的相关税费。2.投标人负责配合项目建设永久用地和租赁土地的手续办理及相关征用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及村民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等;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等工作(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赔偿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承担土地流转工作中发生的土地测绘费、勘测定界费、管理费、人员配合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承担所涉施工所用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5)投标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6)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7)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8)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9)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投标人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11)配合项目前期专题报批。

2.4.5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工程EPC交钥匙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各项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具体技术要求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2.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全容量并网:2023 年 12 月 30 日。

2.6.质量要求及标准:

2.6.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6.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关键设备的采购需通过招标人审核。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z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主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020、2021、2022年以来,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或现场查询。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或现场查询。

3.1.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专用资格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业绩要求:

(1)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

①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与过1个100MW以上的新能源本体或配套工程的EPC建设(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明);

②设计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与过至少1个100MW以上的新能源本体或配套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明);施工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与过至少1个100MW以上的新能源本体或配套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提供的完工证明)。

(2)项目经理: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至少担任1个新能源本体或配套工程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履历(须提供合同、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注:***建造师注册证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3.2.2财务要求:近3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无亏损。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7月28日09时00分至2023年8月3日18点00分 (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邮箱获取。

5.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时间:2023年8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大理市。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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