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J ZX-2023-038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大河荟餐饮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5.950342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国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大河荟餐饮物资采购一标段;(002)洛阳大河荟餐饮物资采购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大河荟餐饮物资采购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提供有《营业执照》。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
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餐厨类项目业绩(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及fa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标段:投标人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酒店餐厅家具类业绩(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及fa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洛阳大河荟餐饮物资采购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提供有《营业执照》。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餐厨类项目业绩(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及fa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标段:投标人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酒店餐厅家具类业绩(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及fa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31日08时30分到2023年08月0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各投标人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
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注册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