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燃气2023年度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招标人为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服务;
2.2服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各县(市、区);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招标范围: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石狮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南安市燃气有限公司、惠安县燃气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燃气有限公司、永春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溪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一季度到期燃气压力气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全面检验长度1117.42公里、年度检查487.2公里,入围单位根据招标人单项任务单进行检验服务。
2.5服务期限:一年;
2.6质量标准:
(1)在管道检验完成后,招标人以中标人提供的定期全面检验报告、年度检查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以及相关报告的出具作为依据进行验收,其中检验报告应符合《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D7004-2010的要求。
(2)按照要求完成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平台的检验信息录入,确保管道信息、检验报告与监管平台信息一致性。
(3)检验资料档案的组卷应满足招标人归档要求。
(4)若中标人出具的报告、检验资料不符合检定规程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
3.2须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核准项目类必须包含“DD2"检验项目,所具备的资质能够承接招标人的燃气管道定期检验项目。
3.3业绩要求: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的燃气压力管道全面检验业绩至少一份。合同以提供规定时间内签订的合同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承包内容关键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有效检验师(压力管道)证书。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有效检验师(压力管道)证书。
(2)至少为本项目配备5名压力管道检验员且其中1名需同时提供有超声检测专业与磁粉检测专业检测人员证书,专业检验人员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有效检验人员(压力管道)证书(检验员及以上)。
3.6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检测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保险)。
3.7资信情况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未被列入z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将被否决投标;
(2)近三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出具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3)没有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近3年内,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且能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企业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或被限制投标资格。
3.8投标人须对招标人指定的管道实施定期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
3.9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函中报价与招标招投标中心填报的数据一致,否则报价分得0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8月1日8:00至2023年8月8日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09:00。
5.2逾期送达的、未按指定方法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09:00。
6.2开标时间:2023年8月10日09:00。
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注册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