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郑州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医疗设备采购,详细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半导体980nm激光器采购;(002)高频震荡呼吸机采购;(003)内脏脂肪测量装置采购;(004)麻醉呼吸回路消毒系统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需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6、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z新发布的产品分类界定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7、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1日08点30分到2023年08月28日17点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10点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2日10点00分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