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标准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3-1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标准编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标准编制。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集团公司现有软件平台主要包括:应用系统运行支撑环境、财务资产一体化平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运营安全管理系统、运营计划管理系统、施工调度管理、运营日报管理、智能运维管理平台等。近期拟建智慧党建系统、三重一大系统、资产移交管理系统、实物资产管理系统、物资仓储系统、工程一体化管理平台、IT运维平台搭建、决策分析平台等应用系统。
2.4招标范围:投标人应通过调研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信息化系统应用现状、十四五智慧城轨规划、集团信息化系统建设管控需求,基于应用架构、系统界面、集成接口、系统性能、网络安全、用户管理等方面考虑,制定适用于整个集团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标准,促进信息化系统的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提升建设效率、集约成本。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生成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中国***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生成日期及中国***采购网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的期间);
(7)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