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中信银行长春分行汽车金融部分业务环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2-2023FE0850WSS)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信银行长春分行汽车金融部分业务环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7.04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中信银行长春分行汽车金融部分业务环节外包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信银行长春分行汽车金融部分业务环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中信银行长春分行汽车金融部分业务环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30日15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信银行长春分行汽车金融部分业务环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22-2023FE0850WSS)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家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现邀请感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采购内容
1.每日负责接收汽车金融授信客户纸质(电子)申请并完成数字化登记处理;
2.每日负责客户资料收集,合同协议填写,凭证、回单、档案的制作、整理、归档、传递、移交、保管、邮寄等;
3.每日负责客户日常服务、数据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电子化录入、资料核对等。本次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及服务需求说明》。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被授权人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5.未处于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
6.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投标人的提供股比例合计超过20%;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股比例合计均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之间除外);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提供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投标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权威机构公开网站(“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查询到信息为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8.须有同类服务经验,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在以往案例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金融系统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
9.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2:30~15:30
(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逾期递交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