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洛阳市偃师区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EPC)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394.75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A地块主要建设地上4层的综合农贸市场一栋,其中一层用于蔬菜水果、肉蛋水产等生鲜采购:二层用于粮油调味、方便速食酒水乳饮、特产等干货采购;三层建设干货存储仓库;四层建设办市场服务中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洛阳市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洛阳市偃师区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EPC)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偃师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洛阳市偃师区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EPC) 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证书。(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允许是同一人);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
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z多为2家;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的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5)每个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3日00时00分到2023年08月29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2日09时30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