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XYMGCZB 072)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一、招标条件
本海兴开发区红城养殖基地102MW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35700万元,招标人为海原县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容量为102MW光伏发电系统,共建设6MW棚顶分布式光伏电站17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海兴开发区红城养殖基地102MW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海兴开发区红城养殖基地102MW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新能源或风力发电或送、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1)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项目经理任职履历;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除发包人为建设主体以外的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3.2联合体成员个数(含牵头单位)z多不得超过2个且成员方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
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联合体对内、对外的权利、责任、配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
3.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29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3日09时00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