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内蒙古税务局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本地化配套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XG-2023-CG03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税务局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本地化配套升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拍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内蒙古税务局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本地化配套升级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扣标为其中的:
((001)内蒙古税务局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本地化配套升级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蒙古税务局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本地化配套升级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应符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文件要求。
4.供应商留在“信用中国”网站(wa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icn)
等次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采购网“***采购严重过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5、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3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30日 17时 00分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裁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4时00分
七、其他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08月23日至2023年08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获取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获取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加***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函(关于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的承诺,格式自拟。)
6、信用截图
7、其他资料。
注:
1.以上所需提供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措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4.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应提交上述文件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后须加盖
单位公章)
5.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联系人:彭先生
手 机:15810869687
E-mail:zhjt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