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6:徐大堡核电站1、2号机组大件设备吊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XD923JZR065C11506BD/CNSC-23HDGC 021848
2.2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站1、2号机组大件设备吊装工程_
2.3项目概况: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
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0”,北纬40°20’5”
-40°21’32”。厂址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沈阳市约292km,
东北东距营口市约146km,西距绥中县城约18km,西南西距秦皇岛市约94km。
2.4招标范围:根据《徐大堡核电站1、2号机组大件设备吊装清单》完成一期大件吊装清单内设备的吊装、一期大件装卸车清单内设备的特殊情况下的装卸工作或因现场安装条件不具备可能发生的设备二次倒运的卸车、装车工作。
2.5建设地点: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核电现场_
2.6计划工期:
应链本工程工期按照发包人进度计划要求,从吊装大件设备z早吊装装机时间
开始至吊装大件设备z晚吊装完成时间终止:
开工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3年12月26日开工,以发包人开工前批准的吊装承包人进度计划上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本工程拟定于2027年8月27日竣工,以发包人开工前批准的吊装承包人进度计划上的竣工日期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339天。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发包方认可的其它标准。
2.8z高投标限价:60,000,000.00元(含暂列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甲级)资质及
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甲级)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或通用专业承包)资质(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分项)。
(5)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证)。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符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
2023年8月26日17:00—2023年8月31日17:00(北京时间)
4.3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3年9月26日09:00
6.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