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7日:学校学生装(运动服)、学生装(制服)供应资格入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2023-858)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学校学生装(运动服)、学生装(制服)供应资格入围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厦门市湖里中心小学&厦门市湖里第二实验小学&厦门市东渡小学&厦门市东渡第二小学&厦门市高殿中心小学
&厦门市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第二附属小学&厦门市寨上小学&厦门市康乐小学&厦门市翔鹭小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学校学生装(运动服)、学生装(制服)供应资格入围,一项,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学校学生装(运动服)供应资格入围;(002)学校学生装(制服)
供应资格入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学校学生装(运动服)
供应资格入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专业的服装生产制造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无法体现是服装生产制造商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③无法按照以上①②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
②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②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投标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⑦本投标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9、投标人应拥有合法独立的生产场所且场所建筑面积≥3000m。(1)生产场所属于自有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生产场所的产权证书:②购买生产场所的合同及fa票的。
(2)生产场所属于租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到本项目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结束)及近期的租赁fa票:②如果属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个人购买的,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的视为租赁,需同时提供无偿使用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手印)、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购买场所的合同及fa票的。
10、投标人应拥有从事服装生产的专用设备≥100台/套;年生产能力≥20万套/件。需同时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厂区照片以及年销售证明(至少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内销售数量累计达到20万套/件的销售合同及销售清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11、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管理制度,至少提供设计、生产管理制度或标准。
12、投标人的生产经营场所须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等有效证明文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学校学生装(制服)
供应资格入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为专业的服装生产制造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无法体现是服装生产制造商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③无法按照以上①②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
②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繳纳凭据。②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正反面身份证。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投标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木项目采购活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⑦本投标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9、投标人应拥有合法独立的生产场所且场所建筑面积≥3000m'。(1)生产场所属于自有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生产场所的产权证书:②购买生产场所的合同及fa票的。
(2)生产场所属于租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到本项目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结束)及近期的租赁fa票;②如果属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个人购买的,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的视为租赁,需同时提供无偿使用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手印)、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购买场所的合同及fa票的。
10、投标人应拥有从事服装生产的专用设备≥50台/套:年生产能力≥10万套/件。需同时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厂区照片以及年销售证明(至少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内销售数量累计达到10万套/件的销售合同及销售清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11、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管理制度,至少提供设计、生产管理制度或标准。
12、投标人的生产经营场所须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等有效证明文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6日00时00分到2023年09月05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8日09时30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