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NG X工2023-033-10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云南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综合发展项目一
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子项目4号路、5号路工程检测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33045.02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叁仟零肆拾伍元零贰分),招标人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建设内容:规划4号路红线宽度24米,全长644.125米;规划5号路红线宽度24米,全长955.375米,以及上述道路的排水、绿化、交通和照明等配套工程。
2.服务范围: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云南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综合发展项目一
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子项目4号路、5号路工程检测服务(二次),检测内容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路基检测、基层底基层检测、沥青混合料面层检测、交通工程检测、给排水工程检测、电力工程检测、通信工程检测、照明工程检测、混凝土物理性能检验、砂浆物理性能检验、砖和砌块检测、钢筋原材检测、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见证取样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检测清单及要求,招标人具有调整检测范围的权利。
3.本项目检测服务费约为:533045.02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叁仟零肆拾伍元零贰分)
4.服务周期
检测周期根据招标人要求,按实际工程进度完成检测工作并确保满足工程的
进度要求。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检测内容及标准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检测数据的精度要满足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提交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云南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综合发展项目一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子项目4号路、5号路工程检测服务(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云南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综合发展项目一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子项目4号路、5号路工程检测服务(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检测清单中所列的检测内容).
②国家或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 MA及附表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含附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应包含本项目检测范围.
(3)企业业绩要求:
企业成立至今承担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
(4)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检测人员上岗证,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和体现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5)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会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信誉要求:①磋商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进行磋商,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联合体各方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同时必须签署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的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此项目的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8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01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8日09时00分递交
六、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8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申请人,请于2023年08月28日至2023年09月01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提供报名资料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5)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