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制氢装备智造项目示范区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佛铁制氢发展有限公司
受佛山市高明区佛铁制氢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就高明区制氢装备智造项目示范区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高明区制氢装备智造项目示范区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ZZHY2023-08
三、招标数量:一项
四、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4.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
4.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电解水制氢装备自动化数字生产基地,占地面积45047.51平方米,年产1000Nm3/h制氢装备300套,相应建设电解水制氢装备研制区、应用示范展示区(3000Kg级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站)、检测试验平台、及研发办公区。项目总投资约36280.00万元。(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z终建设需求、设计任务书及书面通知为准)。
4.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后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后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12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示范区工程主体结构并通过发包人验收,180日历天内所有工程内容(含设备安装)必须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办理相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达到移交场地及交钥匙的标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原因而延长。
4.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z高投标限价):
高明区制氢装备智造项目示范区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等。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包含以下内容:
1、制氢站:建(构)筑物总面积:932.92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防火)为17.35米。
2、压缩机棚:建(构)筑物总面积:617.7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防火)为13.75米。
3、站房:建(构)筑物总面积:191.52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抗爆墙结构,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防火)为5.9米。
4、空压站:建(构)筑物总面积:76.5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防火)为8.8米。
5、除盐水站:建(构)筑物总面积388.31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防火)为9.3米。
6、变配电室:建(构)筑物总面积1149.33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建筑层数为3层,建筑高度(防火)为14.2米。
7、消防生产泵房:建(构)筑物总面积348.98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防火)为10.8米。
8、危废暂存间:建(构)筑物总面积22.31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防火)为4.3米。
9、门卫2:建(构)筑物总面积15.3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防火)为 3.9米。
10、门卫3:建(构)筑物总面积15.3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防火)为 3.9米。
11、配套的安装工程包含:电气、电信通讯、给排水消防、管道、暖通、设备、仪表。
12、室外工程包含总图和围墙(示范区按总量的52%计算)。
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及技术规范书相关资料为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z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6,750,225.48元。
4.5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本项目实行限额施工模式,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办理本项目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竣工资料、竣工文件编制及审核等涉及本项目所有内容。
4.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4.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5.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5.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5.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5.2.2 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2(或GC1)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5.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5.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机电工程 专业或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5.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5.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5.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 3 月至2023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复印件为准。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5.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z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7 专职安全人员2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 3 月至2023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复印件为准。
5.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5.8.1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建安费为300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制氢、加氢项目或石油化工项目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注:①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如为联合体业绩,须为独立承担该业绩中的施工工作(且须满足相关评审指标),否则不予认可。
5.9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①被责令停业;
②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5.10 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六、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08日期间(非工作日不可报名,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领取招标文件进行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具体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2、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3、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核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将被拒绝;如项目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被授权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核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将被拒绝。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z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9月22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八、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9月2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
本项目非工程招标及非***采购。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260170282
电子邮箱:zhzb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