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65010923080200266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隆瑞广场项目10KV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1650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隆瑞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隆瑞广场项目10KV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施工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
中的:(001)隆瑞广场项目10KV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隆瑞广场项目10KV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资质证书,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
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
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企业名称保提供一致。
6、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日期为准)已完成
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电力工程)(须提供中标
通知书、施工合同、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电业局))。
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本单位注
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该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没有担
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
,以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不低于1200万元的电力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电业局),注:
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其他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1日10时30分到2023年09月11日10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1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