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公告: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云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云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218.3314万元,招标人为上海临港新片区数字基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过本次招标,择优选定本次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云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的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勘察、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系统建设、竣工图编制、机柜租赁等内容。所有产品价格包含项目实施和集成等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云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云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下简称“近三年”或“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等guan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an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对本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4、具备提供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8日00时00分到2023年09月13日00时00分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从2023年9月8日00:00至2023年9月13日00:00,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日历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30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投标管理平台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报名事宜。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15201356317
邮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