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员工食堂主副食品原料定点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320192-DCZX-C2023-0025
1.2项目名称:泰山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员工食堂主副食品原料定点采购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50万元
1.5z高限价:1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z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1.6采购需求:泰山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员工食堂主副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1年。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监域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域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寄、电邮均可。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1)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电邮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9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备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邮箱:13621121064@163.com
联系人: 刘经理13621121064